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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馆

1.清制,进士之中在一甲里一二三名的分别为状元﹑榜眼﹑探花。在二甲﹑三甲里的,再应朝考,成绩优者到翰林院学习三年,称"庶吉士"。学习期满,举行"散馆"考试,优等的授翰林院正式官职,原为二甲进士授编修,原为三甲进士授检讨,称为"留馆"。未留馆的,可为给事中御史主事,或出为州县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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