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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三院

1.清官署名。清天聪十年,置内国史院﹑内秘书院﹑内弘文院,各设大学士一人。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,编辑实录﹑史书,撰拟郊祀祝文﹑诰命册文等事。内秘书院掌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。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,进讲∠称"内三院"。康熙九年改为内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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