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籍资料库 / 汉语辞书(社区数据)

公廨田

1.隋唐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。隋文帝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﹐诏给外官公廨田﹐为公廨田名称之始。唐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﹐分别给予公廨田。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﹐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。官吏解职,移交后任。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﹐苛收地租。唐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。

关联工具

相关资料

用本篇题名检索非遗名录 · 浏览非遗文化

沿着文脉,继续探索

Art SciForu发现冷门工具
有方法,也有出处

搜索全部工具